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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闫素娟律师 闫素娟律师,2004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进入广东广惠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广东商达(惠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作经历:闫素娟律师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多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成功处理过多宗民间借贷...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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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闫素娟律师

手机号码:15766905155

执业证号:14413201711389401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惠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华贸大厦二号楼702室

婚姻家庭

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张娜与大学同学小王毕业后同居了五年还没有登记结婚。为此,张娜的妈妈再三催促两人尽快办理婚事,但小王对于婚事一拖再拖。张娜的妈妈对此产生了担忧,怕两人今后不能共同生活,便咨询:“如果女儿将来与小王分手,那么在这五年生活中两人共同置备的财产怎样分割?”

如果同居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说,同居关系中,财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认定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法院审判中,将重点关注此类争议财产是否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购置”或者“共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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