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惠州闫素娟律师网!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律师介绍

闫素娟律师 闫素娟律师,2004年取得法学学士学位,2007年进入广东广惠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为广东商达(惠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工作经历:闫素娟律师进入法律服务行业多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成功处理过多宗民间借贷...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闫素娟律师

手机号码:15766905155

执业证号:14413201711389401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惠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华贸大厦二号楼702室

合同纠纷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

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

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示规定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纠纷内容:①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③有关特殊领域的经济纠纷,国家目前安排了特殊的争议解决机制,具体指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5766905155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华贸大厦二号楼702室

Copyright © 2018 www.szx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